中共宁陕县委党校 张铭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是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贫困地区任务最艰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大背景下,贫困地区面临着又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受各方面条件和因素的影响,从刚刚起步的新农村建设实践看,很容易出现一些思想认识、工作实践方面的误区。只有走出误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才能步入健康、协调、稳步发展的轨道。
一
当前,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认识偏差和实践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误区之一——全国人民奔小康,贫困地区没希望。消极等待、悲观失望,是贫困地区部分干部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遍心态。表现在思想上,他们认为中东部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差距太大,贫困地区幅员辽阔,山大人稀、条件艰苦,建设新农村,目标难以实现。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小康村建设和今天的新农村建设没有什么两样,只不过换了个名称和提法。表现在行动上,常常是漠不关心,不闻不问。极少数人甚至还有抵触情绪。
误区之二——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门面阔了、住房好了就是小康”,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和做法误导了一些地方的工作思路。有的地方凭政府主观意愿盖新房,拿贷款建“别墅”“新村”。群众负债累累,不堪重负,称这是打肿脸充胖子。有的地方不具备条件,就在公路边拆迁改建,扒旧房建新房,拆平房建楼房。形成剃头挑子一头热,政府与包村干部热、群众不响应,惹的百姓在背后骂娘。甚至气愤的称这是“两扒”工程。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存、生活、生产条件环境固然重要,但这不是唯一标准,更不能搞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把仅有的一点余钱剩米全部投入到“统一要求”的砖房里,甚至贷款盖房子,眼下生活和发展生产的资金、动力、出路在那里。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报载,西部某县搞小康样板村和文明村工程建设时,当地干部扒墙、扒房子强行推进,遭到了农民的不解和抵制。生产上不去、经济不发展,老百姓总不能住在洋房里喝西北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说到底是一项治穷致富的工程,最重要是突出发展经济,要有产业支撑,广大农民有治富门路。要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更不能劳命伤财,搞形式主义。
误区之三——乱占乱建,铺张浪费。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地方不搞规划或规划不科学,轮番拆建,浪费惊人,使大量的土地、能源、水源等遭到严重破坏。为此,中央明确规定,要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收取土地流转的相关税费,并保证将新增部分税费用于农村。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并举,建设节约型新农村,和谐型新农村。节约型新农村要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做起。
误区之四——脱离实际,盲目拔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情况不一样。特别是贫困地区各方面条件差异更大。必须因地、因适制宜进行分类指导。建设新农村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工程,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报载,在苏北某地,村民被动搬进住宅新区后,对每日、每周缴纳一次水电气费、垃圾、物业管理费等很不适应。农民说,新居好看了,费用太大了,我们交不起,离农田太远了,干活不方便。一些地方的农民扛着锄头进“农民公寓”的电梯,现实生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距离太大,不相适应。苏北尚且如此,贫困地区就不能再重蹈覆辙了
误区之五——拔苗助长、浮夸冒进。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生存现状,在其“十一五”规划中,10户、20户以上的村都要通油路、盖新房,要按照新的统一图纸搞建设。有些地方在新农村中实施“达标工程”、“限时工程”和“指标工程”,这样,只会拔苗助长,事与愿违。中央明确指出,从本世纪头3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建设新农村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要靠长期的艰苦奋斗。“大跃进”搞不出新农村。
二
要走出新农村建设的误区,必须尊重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防止进入“渺茫工程”、“形象工程”、“伤民工程”、“明星工程”的怪圈。
首先,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走出“渺茫工程”的阴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但受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左倾冒进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建设新农村的小康梦始终未能实现。而现在提出“新农村建设”,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可以说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目前,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农村,一系列好政策也相继出台。如在财政支农方面,财政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将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在农村道路方面,交通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公路。在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方面,水利部提出将优先解决贫困地区1亿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等问题。在农业生产方面,农业部启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等“九大行动”,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这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现实和未来告诉我们,建设新农村不再是梦,小康社会离我们也越来越近。只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以干克难,我们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其次,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树碑立传的“形象工程”。目前推进的新农村建设是在中国国民经济有所发展、工业化取得重要突破,但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进行的。它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具体化。为此,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然而,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往往会被地方当成对农民的施舍,很容易成为搞“形象工程”的资源。要防止利用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搞无效益或低效益的政绩形象工程,就要在管理体制上建立能体现农民意愿的制度。这首先要对目前的政绩评价体系进行改革,让农民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使自己的意愿成为制约官员行为的重要因素;其次,要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改革,要建立真正的农民所有和农民所治的社会组织,以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给农民带来福祉,不能搞成劳民伤财的“伤民工程”。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要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加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要办好这些事,不仅需要党政官员有为民的意愿,更需要有科学的发展观,要真正从农民的长远利益着眼,并考虑到农民的现实利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现在有一些地方和官员把新农村建设看成了“拆旧村建新房”,不管农民是否需要和愿意,强制性地进行所谓的新村建设,有的甚至以新村建设为由,通过所谓的“农民上楼计划”来侵占农民的宅基地。有的地方在规划新村建设时,违背科学规律,以牺牲环境和长远发展为代价,搞短期行为。如果这些行为不被有效制止,就有可能把新农村建设搞成“伤民工程”。
第四,新农村建设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和经济规律,把新农村建设搞成“明星工程”。农民是促进农村事业发展真正的主力军,新农村建设理应是“惠民工程”和“民众工程”。但有的地方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试图用一次演唱会、一个艺术节,一个明星、一个大腕,一次捐献、一次赞助来代替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这样表面看起来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实际是面貌依旧,于事无补。不可否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企业家和明星大腕到乡村进行结对帮扶献爱心。更需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自己家园的积极性,确保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这是新农村建设是否成功的关键。
三
要走出新农村建设的误区,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内涵和本质要求,才能真正做到多管齐下,全面求解,健康发展。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新农村建设的美好蓝图。按照这个蓝图,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