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如何既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是当前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城乡一体化的服务是为让农民群众在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格局下获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是加速新农村进程不可或缺的“民心工程”,在国家土地政策越来越严格、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挖潜,高效利用”的总体思路,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实践探索出多种节约用地、高效用地的有效途径,既落实好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又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实现了资源和发展双保共赢。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52号文件,其中,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用地问题,明确提出:“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同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好耕地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国情的认识,严格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结合“6.25”土地日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舆论氛围,为国土资源管理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2、领导高度重视,把新农村建设工作当作今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使领导真正认识到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矛盾的根本措施。
3、编制好符合国情,符合本地实际,顾及长远利益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使规划既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又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实用。
4、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积少成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改造成居民小区,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用于城市其他项目建设。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应大力提倡建设居民小区,建设4-5层居民楼,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建设两层以上的小康楼,禁止再建平房,现在空闲的住宅一律拆除,复耕或转让用作他用。农村村庄建设要向中心村集中,大力提倡旧村改造,有劣地的不占用好地,新村建房一律建成占地少,经济实用方便的小康楼,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施工。对于老年人现居住面积很大的旧宅的处理,可以由其子女出钱按规划建设面积较小,但方便实用的平房,也可以由村委会统一建设一批老年公寓周转使用。
5、开展指标置换实施旧村改造要坚持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增加农民负担,整治方案公开,村民原有宅基地及空闲地情况公开,新的宅基地情况公开,拆迁计划公开,新建住宅投资情况公开,整理后新增耕地承包计划公开。坚持治理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一村一策,分类实施。
6、严格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行一户一宅,多余的住宅和村内的空闲地由村委统一收回处理,也可以有偿使用或与其他承包土地相挂钩。不符合规划的多余旧宅要坚决拆除,符合规划的可以自行拆除,也可以转让给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
7、旧宅拆除复耕后,原住户优先承包耕种,不准种树、荒废、垒院墙、堆放杂物等,只能作为种植用地,否则收回承包使用权。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方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是基于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新农村建设的第一位是发展生产,而农村发展的基本任务是振兴农业,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就成了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这副担子主要落在国土资源部门肩上,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致富之本,农业发展之源,耕地的保护和建设,必然带来农业生产的进步和农民收入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