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作者:政府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12-16 00:00 【打印本页】

关于全面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68号、安政办发〔2004〕9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乡镇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县上成立由刘云副县长任组长,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吴大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昌志、县采购中心主任周光树为成员的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由吴大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对于此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在2005年5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等。自查结束后,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于2004年12月25日之前将自查结果(含附表)报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各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我省关于政府采购的现行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在2004年12月20日之前将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名称、数量报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制正版通用软件需求计划,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县财政局审核。所需经费经财政局批准后,从2005年起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要上下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乡镇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

    附件:1、宁陕县各乡镇各部门使用软件情况自查统计总表
          2、宁陕县各乡镇各部门安装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自查统计表
          3、宁陕县各乡镇各部门申请安装正版软件统计表
          4、宁陕县各乡镇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需求表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