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今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进度,切实解决好退耕后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现就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是国家对贫困山区投入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富民工程和德政工程。搞好兑现工作是保护广大退耕还林户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加之我县连续两年受灾,耕地面积锐减,粮食生产难以保证群众生活需要,搞好粮食兑现是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兑现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组建专门的兑现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退耕农户生活补助费和粮食按时足额供应到位。
二、坚持兑现标准,严格兑现程序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拨付1999—2003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市财建〔2004〕107号)精神,我县每年每亩退耕土地补助20元生活费、200斤原粮,原粮按0.7元/斤折价。由于中央财政没有批准提高我省退耕还林补助标准,1999—2000年每亩多兑现的100斤原粮要在今年扣除。因此我县2002年第三轮、2003年第一轮每亩补助20元生活费、200斤原粮,原粮按0.7元/斤折价;1999年第五轮每亩补助20元生活费、100斤原粮,原粮按0.7元/斤折价。原粮供应品种比例为玉米50%、小麦25%、稻谷25%。
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公布退耕还林各年度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布,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乡镇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按照林业、计划、财政、粮食等部门联合检查共同认定的合格面积认真填写全县统一制定的《退耕还林钱粮兑现登记证》,退耕农户持证领取钱粮。兑现结束后,要立即将兑现面积、兑现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兑现单位要分别建立兑现台帐,完善档案,使钱粮兑现科学规范、有据可查,为以后兑现工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钱粮同时兑现,村民自主选择的原则。退耕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兑现粮食或钱。钱粮折算比例由物价、监察、粮食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按照等值互换、企业保本经营的原则测算,测算数据要在各发放点张贴公布,向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各乡镇要搞好配合,严格把关,积极动员困难户、缺粮户、受灾户领取粮食,及时提供领钱户和领粮户名单。一次领粮数量较大的农户,县粮食收储公司可代为储存,不收取任何费用。林业部门根据退耕面积、兑现标准编制发放花名册。粮食部门按照林业部门提供的花名册搞好粮食调运和兑现。
(二)强化政策宣传,搞好规范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宣传的力度,将政策措施原原本本宣传到每一个退耕农户,使广大退耕农户明白退耕还林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明确自身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政策兑现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户对退耕还林的管护积极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乡镇要组织群众抢抓当前植树造林有利时机,发动群众利用冬季空闲时间,对不合格面积进行补植补栽。待补植工作结束,由各乡镇和县林业局检查验收核实认定合格后,将认定合格结果送县财政局、粮食局,尽快兑现钱粮补助,确保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粮钱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退耕还林兑现标准,要不折不扣地把补助钱粮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刁难群众,更不能搭车收取税费,严禁由村组统一领取或由他人代领,严禁优亲厚友、克扣群众,严禁给群众兑现劣质粮和陈化粮,对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退耕地坚决不能兑现,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