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04-27 00:00 【打印本页】

关于在全县女职工中开展“维护城市卫生,从我做起,

共同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工会、县级机关及中省市驻宁各单位工会女工委: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围绕县委提出的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的目标,紧密配合2005年1月7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贯彻执行,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女职工中开展“维护城市卫生,从我做起,共同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活动的开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力争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县城文明建设,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树立宁陕良好形象,做出积极努力。

    二、奋斗目标

    通过开展“维护城市卫生,从我做起,共同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基本做到保持市容整洁,力争做到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不良行为。  2、基本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减少乱倒垃圾、污水等不良行为,努力做到无粪便、无污迹、无渣土等现象。3、保持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4、保持街道两侧树木的成活。5、保持河道清洁。

    三、活动内容

    各工会女工委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爱整洁、讲卫生、家庭主角这一优势,教育广大女职工,并通过女职工教育孩子及家中其他成员养成以下良好的保持环境卫生行为:

    1、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地下通道、住宅小区、学校、公园、绿地、车站、码头、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宾馆、饭店、商店、饮食零售点、城市河道及其沿岸、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一切公共场所,努力做到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乱弃动物尸体;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抛撒、焚烧纸钱冥币;不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2、不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层顶、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3、不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

    4、保持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的整洁、美观。

    5、不在城市的建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

    6、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

    7、居住在县城内的女职工不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

    8、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四、工作措施

    为了确保这一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活动收到成效,县总工会女工委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全县女职工发一封倡议书,以此将全县女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活动中来。2、致全县中小学生一封信,将活动参与对象进一步拓展。3、向全县个体工商户发放倡议书,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到活动中来。4、采取层层签定承诺书的办法(即:各单位女职工向单位工会签定承诺书、各单位向县总工会女工委签定承诺书),夯实活动内容。5、县总工会女工委在适当时间在县城广场隆重举行“维护城市卫生,从我做起,共同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启动仪式,以扩大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到活动中来。6、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到街头进行经常性的跟踪采访,对不文明的卫生行为及时曝光。各单位、各系统工会女工委,也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五、加强领导

    各工会女工委要在这项活动中承担重要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的支持,尽一切可能为这项活动的开展提供方便,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附:“维护城市卫生,从我做起,共同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家庭承诺书


“维护城市卫生    从我做起

共同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家庭


 

──────────工会女工委(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

                                    2005年      月      日

        女工委:
    城市是我们生存的家园,维护城市卫生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为了创造一个干净、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将承诺我和我的家人做到以下几点:

    一、牢固树立“爱护卫生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意识,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宁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

    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乱弃动物尸体;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抛撒、焚烧纸钱冥币;不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三、摒弃陈规陋习,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不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保持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的整洁、美观;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