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通知

作者:政府办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05-10 00:00 【打印本页】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县绿色矿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在近期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

    矿产资源开发是我县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于繁荣地方经济,实现财政增长、农民增收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努力实现绿色矿产水电、生态旅游、绿色食品三大突破,加快一带两区建设”的发展思路,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促进了矿产业的发展,地勘工作和资源开发都取得明显进展。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权出让和转包、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一些矿山企业不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关系,安全和环保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重利益轻环保的思想十分严重,在勘查开发过程中随意破坏植被、倾倒矿渣、排放尾水,一方面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另一方面,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生活健康和生态安全。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整顿活动,是从维护矿产业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绿色矿产开发进程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矿山企业在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扎实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的集中整顿活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优化投资环境,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顿范围和重点

    这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整顿的范围是:县内各类金属和非金属开采、加工企业以及县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生产勘查作业区域;各乡镇、相关部门对矿点、矿山企业的管理行为。

    整顿的重点是:以采代探、越权出让和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态植被和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矿点和企业。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一是非法开采、以采代探、越权转包、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专项整治;二是林业水保环保专项整治;三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时间和步骤

    这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整顿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从即日起至5月7日结束)。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要结合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详细了解掌握各自分管工作方面的详细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辖区内重点整顿的矿山企业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从5月8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需要重点整顿的矿山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和清理。在清理整顿的过程中,要按照《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整顿。该停产的要停产,该整顿的要整顿,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特别是对存在破坏性开采、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和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矿山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生产经营意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从7月1日至7月31日结束)。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整顿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并写出整改总结。
    三、加强领导,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周永鑫同志任组长,沈兰军、彭晓明同志任副组长,蒋军、邓永康、张守诚、胡高才、鲁化、李百胜、张继成、周小宁、付应章、龙绍荣、乔德、黄治安、缪红艳同志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矿产开发秩序整顿协调工作;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国土局重点解决无证开采、边探边采、乱采滥挖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问题;县环保局重点解决矿山企业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县水利局重点解决矿山企业的弃渣排放、水土流失问题;县林业局重点解决矿山企业破坏植被、无证使用林地问题;县公安局重点解决矿山企业民爆物品控制监管问题,严格执行国土、环保、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前置审批的规定,严格控制爆破物资,对出现爆破物品暗自流出,造成乱挖滥采,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一些以采代探、无证开采、非法倒卖矿产的矿点坚决取缔,必要时可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探矿权、采矿权。各级干部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手续齐全,有发展前途的重点矿山企业越做越大、越做越强。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