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场所和客运车辆落实技防措施的意见》(安政办发〔2006〕78号)和《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53号公告)精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减少抢劫、盗窃等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案件易发部位、场所及客运车辆上组织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联网报警、GPS卫星定位系统,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装范围
(一)武器、弹药存放场所和重要物资储备场所:县公安局枪库、县民爆公司炸药库、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收储公司、上坝河国际狩猎场;(二)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场所:县防疫站、县医院;(三)金库,货币、有价证卷、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和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农行和信用联社货币押运车辆、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局;(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秘密场所或者部位: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五)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档案馆:县档案馆、城隍庙;(六)广播、电视、电信及城市水、电、燃油(气)供应单位的重要部门:县广电局、电信局、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液化气站、水库、电力局、关口加油站、福星加油站、兴惠加油站、老城加油站、旬阳坝加油站、江口加油站、广货街中国石油加油站、美全加油站;(七)教育单位:宁陕中学、宁陕小学、幼儿园;(八)公共汽车站:县二级客运站;(九)主要通道及其它公共区域:一号桥头、广场十字、滨河公园;(十)全县19座以上客车:万达客运公司、豪迈客运公司及其它客车共40辆、出租车30辆.
二、组织实施
视频监控、联网报警、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电信、交通、文化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各用户分别与公安部门和电信公司签订系统管理、有偿使用协议。单位原有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能与报警中心联网的监控设备可继续使用。
三、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巩固创建平安宁陕成果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主动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尽快落实技防措施,确保全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宁陕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实施。
2.电信、交通、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3.各重点单位、部位、场所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做好技防设施建设和联网工作。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