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生活,使他们健康发展、快乐成长,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的精神通知,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通知要求,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优秀童谣推荐评选活动,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有关通知要求,为搞好我县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
二、 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7月底至8月6日,县文明办会同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面向本地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或组织创作。
2、推荐申报。8月9日前,县文明办将推荐的童谣作品和推荐报告报市文明办。
3、投票评选。9月初,中国文明网、央视网等网站公布各地推荐的所有童谣作品,请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网络、“优秀童谣评选卡”邮政明信片两种方式进行投票,主办单位根据学生投票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评选奖励。
4、排演节目。10月,各县文明办组织本地入选的优秀童谣制作成适宜播放播映的节目,适合谱曲的可进行谱曲。
5、集中推广。从11月开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地方电视台展播优秀童谣。在主要网站开辟优秀童谣专题,进行网上展播,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免费下载。利用多种方式,组织在小学和幼儿园广泛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文艺工作者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
2、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请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氛围。
联系电话:6826981
联 系 人:周明君
电子信箱:wenmb@126.com
宁陕县文明办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