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体会

加强机关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作者:乔文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8-10-13 00:00 【打印本页】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何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加强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的重大课题,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一、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机关领导干部自身学习不够深入,思想道德防线构筑不严密是廉洁自律的隐患。是非明于学习,腐败止于正气。领导干部要管住自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把好思想的“总开关”。目前,从主观上看,机关领导干部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到位,但事务缠身具体落实到行动上还做得不够。很多同志做到了认认真真学一阵子,但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的不够牢固,学习的多思考的少、总结的少,特别是没有真正把学习与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大部分时间凭经验办事,不善于依据新形势、新要求,转变新思路,提出新措施,工作陷于被动。甚至于有的机关领导干部对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是人到心不到,重形式轻效果,认为日常工作已经很忙,学习耽搁时间,忽视学习,不注重世界观改造,从而导致自律意识淡化。另一方面,从组织角度上看,存在对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渠道单一,学习内容重复单调,偏重于广泛的、常规的、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缺少针对性强,真正抓住机关领导干部心理需求、任职需要的实用性学习教育。
    
    (二)对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管理上权力运作失范。在对权力的制约上,国家有一系列明文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执行不到位。在决策权限的规定上,分工是明确的,但具体实践中越权办事,重效率轻程序,随意简化程序,致使对权力制约乏力。如:在财务管理上,单位“一把手”的开支没有明确审批程序,或者明确了审批程序也没有落实到位,不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就难免出现监督“空档”,造成领导个人说了算,凭胆量、经验、觉悟办事,规章制度成了一纸空文的现象。组织监督失察。按党内工作程序,机关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是同级监督,在实践中存在“四怕”思想:一是怕得罪人,不敢管,做老好人,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二是怕负责任,平时嫌官小,遇到问题嫌官大;三是怕丢面子,认为出了违纪违规行为,有损单位形象,有案不报,有案不查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怕被追究,有了问题“内部消化”,以免上级监察机关追究。由于组织监管没有到位,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护网络出现漏洞不廉洁行为时有发生。五是惩处的警戒作用尚需加强。随着形势的迅猛发展,廉洁自律的外延和内涵不断翻新扩大,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机关领导干部的一些违纪行为不好把握,因此就带来了廉政法规执行上出现偏差的问题。有的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这些问题,却存在侥幸心理,有恃无恐,大法不犯,小错不断。
   
    二、加强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措施,增强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约束力。 领导干部任何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内因是贪欲外因是环境,要使廉政教育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努力把握领导干部思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以治本为主,做好超前防范,不断增强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探索教育新形式,开展系列化教育培训。以勤廉典型、党团业务骨干为主建立一支教育培训宣讲团,开展案例式、互动参与式、启发研讨式的教育。针对机关事务繁多的实际,尝试采取短期封闭式的教育培训方式,从而做到时间、精力有保证,使学习效果不打折扣。同时,在重视培训教育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实践教育,廉洁自律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使教育的方法多样性,教育的内容更具针对性,真正使教育收到实效。整合力量,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等部门的力量有机组合起来,形成合力,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态势,激发机关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做到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守得住小节,真正使机关领导干部自觉抵制腐败。
   
    (二)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机关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针对机关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一要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健全机关党组织生活、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方法,强化党组织内部的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二要强化上级行政监督。通过上级领导和主管领导与机关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定期抽查机关工作情况、由机关领导干部口头述职述廉、定期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深入剖析原因,继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将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强化经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有针对性的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要强化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在监督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办事,强化内部控制;二要实行全程监督,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三要将主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机关领导干部延伸和深化,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监督网络。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使机关领导干部不容易滋生腐败。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当前,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得到了加强,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现行的有些制度有实体,没有程序;有的只是单项制度,而没有配套制度;有的已经有了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还有现行的廉洁自律制度规定很多都是不准怎么样,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后怎么处理,制度的配套性不够,这样就导致制度的落实没有约束力,失去了原有的严肃性。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归纳、总结和补充现有制度,使其配套,逐步形成一套整体的制度链。要保证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是关键。要研究制定能促进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制度和有效方法。如尝试建立机关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向本级纪检机关书面廉政述职制度;建立重要岗位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建立机关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公开通报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建立和规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事后审计制度,力求形成这样一种“预期压力”,对离职的“问题官员”,不论离开原岗位有多长时间,也不论走到天涯还是海角,都要“算帐”,一旦暴露,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也随时随地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机关领导干部不敢腐败。思想教育、规范监督、严厉惩处三者真正融为有机整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才能切实落到实处。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教育是基础,规范监督是关键,严格执纪、严厉惩处是保障。但是教育和制度都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一意孤行,顶风作案搞腐败的人和事,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追究责任,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进行曝光,不断扩大查办违纪案件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