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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三项新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张安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3-20 00:00 【打印本页】

 

    宁陕县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取得了良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今年,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干警廉政保证金制度、中层领导及审判员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警示训诫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审务事务政务公开等传统措施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又推出三项新举措,给反腐倡廉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加力加油。

    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法院和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制作廉政监督卡,在每一案件送达受理通知和应诉材料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只有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上签了字,办案人员才能把其入卷,廉政监督卡是案卷必须材料之一。由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廉洁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将监督意见反馈到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上反映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法院调查落实后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预防办案过程中出现腐败现象。

    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刑事、民事、执行立案等审判执行重要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是对法院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衔接的有益探索。这种制度将纪检监察的触觉延伸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克服了以往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融于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的弊端,从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违法违纪的问题。廉政监察员由刑事、民事、执行、立案等审判执行重要部门的副职或资深审判长担任,法院统一任命,实行审判(执行)庭和院纪检监察室双重领导体制,以院纪检监察室领导为主。

    设置高压线,确保廉洁司法。要认真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即:“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同时,要严格认真执行陕西省高级法院“六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二是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三是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四是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五是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六是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凡违反“六个不准”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院纪检组监察室要发挥作用,不定期轮流巡查,将巡查结果应用到目标考核中。不管是院机关的还是人民法庭的干警,凡是出现问题被监察曝光造成工作被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凡是出现有重大影响的腐败问题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向党组进行书面检查;凡是出现影响特别重大的腐败案件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这三项制度实行以来,该院法官干警的纪律作风和庭审作风进一步良好,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上诉率、信访率、发回重审改判率下降,调解撤诉率大幅度上升。它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作用,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