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体会

关于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思考

作者:陈启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12-18 00:00 【打印本页】

 

    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广大的农村和谐了,全国就和谐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农村的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各类民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是农村稳定的基础。

    民事矛盾纠纷调解来源于民间,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在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中,大多数案件以调解结案。在各级人民调解组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如果一方反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在开展的平安建设中,金川镇镇村干部广泛的使用了调解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从而开创了该镇连续800余天刑事案件零发案的记录,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逐年提高的好效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做法

    1.听取当事人的讲述,理清矛盾纠纷的焦点。农村大量纠纷无非是山林、土地使用权,债务、婚姻财产权,邻里通行、采光、排污相邻权,轻微伤害人身权,家庭内部成员的生存权等等。无论是群众找政府处理,或者干部入户处理,要讲清调解纪律,叙述有秩序,诉求要适当,有时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讲事实,顽固到底,这时,就要提出争议的焦点是啥,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打好基础。

    2.开展调查分析。农村纠纷大多数案件都是没有证据作证,不像法院审理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自行搜集提供证据。然而在农村,要干部去调查知情人或现场目击证人,同时还要查阅有关镇村档案记录,形成证据链,并提出协议初步内容,促使被调解人自愿达成。

    3.客观公正。基层干部处理纠纷,许多场合都是口头协议,一句话,一杯酒,一顿饭解决问题,没有文字记录,但双方都接受,只要是调解人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原因清楚,以悉情和道理服人。群众就怕和稀泥或偏袒一方的调解人,即便达成了协议,往往反悔的居多;而公道正派的调解人,就是一方吃点亏,当面说清,协议成功率还是高。说到底,民事纠纷就是一个要求,用针扎破,啥子也就没有了,群众也是遵循“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的古训,只要有人出面调解,说出心里话,吃亏也不怕。

    4.适用法律要准确。制看调解书时,有法要依法,法律没有规定的,要符合政策和当地民间习惯。目前,国家制定的许多法律,都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的,准确引用法律依据,最能说服人,同时也是宣传、执行法律的过程,收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效果。

    二、建议

    1.对重大复杂的上访案件,因时间跨度长,法律政策调整,资金大,乡镇无法处理,应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逐个消化。

    2.对农村治保调解,中心户长人员培训,由乡镇组织,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巡回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