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文化

“酒驾入罪”即将走入我们的生活

作者:荣守文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4-28 00:00 【打印本页】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刑罚,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刑法修正案(八)显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这一行为由行政违法衍变为刑事犯罪,反映出社会对此行为已经到了“零容忍”的程度。交警部门在此慎重提醒大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幸福,切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    

    附相关法规:

    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飙车、醉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