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按照省、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定于2010年3月16日至2010年3月31日集中办理全县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到2010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内容: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三)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四)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五)其它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有关事项审查表》各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事业单位法人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事业单位年检时间,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年检的组织工作。如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检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县编办联系。
联系电话:6821108 联系人:魏小明
宁陕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3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