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各事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安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市统发〔2010〕67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县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安排
1、报考对象:凡在我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
2、报名时间与地点
⑴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8月10日结束。
⑵地点:宁陕县统计局(县行政小区即原宁陕小学)。
⑶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④本人近期小2寸(即1.2×1.7英寸、3.05×4.32厘米)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申请表一张、准考证一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张)
3、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2010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4、考前培训:为保证考生考试合格率,省统计局今年继续委托安康市统计局集中举办考前培训班,考前培训时间拟定在9月上旬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属自愿行为,凡自愿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于8月10日前在县统计局报名。
培训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04号)批准的标准执行。考试、培训费260元/人(共2门课程),教材费56元/套,共计316元/人。
所有费用由县统计局在考生报名时一并收取,统一上缴安康市统计局转缴省统计局。
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每两年实行统计继续教育一次,对拒不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所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作废,需重新参加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重新申办统计从业资格证。
按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安排,2010年我县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仍委托安康市统计局举办,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阅卷。按照安康市统计局的要求,2010年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拟在9月上旬进行。
今年是继续教育与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结合推进的第二年,我县所有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同时对去年已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的人员,今年可接着参加第二门课程的学习考试,连续学完三门课程可申请领取初级调查分析师职业证书。因此,培训费标准为每人190元(含培训费和教材费)。
培训费在报名时由县统计局一并收取,统一上缴市统计局转缴省统计局。
请各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单位通知本单位参试人员于8月10日前将在县统计局报名。同时,请各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报名时将统计从业资格证上交到县统计局。
三、几项要求
1、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各乡镇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及中省驻宁单位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承担统计报表工作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清查,特别是我县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工资年报的起报单位以及规模以下工业等单位及各类实行抽样调查行业的样本抽中单位统计人员是否持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清查,对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要求到县统计局予以备案,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我县乡镇政府、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宁单位中统计人员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单位必须安排统计人员报名参加今年9月21日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逾期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县统计局将按照相关执法程序,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单位必须安排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凡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结束后,将可依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的“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2、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⑴各乡镇政府统计工作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催办工作。
⑵县教育局负责对各乡镇中心小学、县计生局对各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县卫生局负责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统计报表人员统计从业资格的清查摸底和报名工作。
⑶县统计局做好报名登记及汇总工作,同时要利用县政府网站搞好公示,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3、坚持依法告知。县统计局将在考前集中组织人力对辖区内所有统计报表报送单位进行清查,对各报送单位依法下发通知,对单位统计人员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告知其单位必须安排统计人员报名参加今年9月19日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逾期不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结束后,即可依照国家统计局10号令要求“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统计人员已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统计继续教育两年一次的要求,通知应参加培训的人员按时参加市统计局统一举办的培训、考试。
今年县统计局将继续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统计继续教育培纳入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在对各相关单位、乡镇政府指令性评估相关数据时,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附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名单
附2、乡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加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名单
附3、全县参加2010年统计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附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