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9-06-29 00:00

 

宁农业函〔2009〕17号                 签发人:周光友


    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6号建 议 的 复 函

刘世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确保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确保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案,我局非常重视,委托县种子管理站给予办理,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目前共办理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七户,生产菌种的有五户。其中2007年办理四户,2008年办理三户。在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经局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审批发放《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其办理的条件是: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一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一名以上;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写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会计事务所);3、菌种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主要仪器照片;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6、品种特性介绍;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从2008年开始,我局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宁陕县食用菌菌种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规范菌种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两个文件。2008年11月份又召开了由七家菌种厂负责人和检验、技术员参加的提升菌种质量座谈会,旨在加强菌种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菌种质量,促进我县菌种生产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菌种生产和销售管理,一是执行备案制度:菌种生产厂家在引回菌种后,必须到县种子管理站登记备案,再从事生产工作。二是执行抽检制度:县种子管理站从每年12月份开始到来年三月份不定期到菌种生产厂家进行检查,生产好的菌种,先由厂家检验人员进行自检,再由县种子管理站进行复检。我们主要采取随机抽取50袋进行目测、鉴定菌种质量,以合格率推算每批菌种的合格数量,当场签发菌种质量抽检报告单。三是制定销售制度:各菌种厂销售的菌种,必须加贴标签和质量合格证,并建立菌种销售记录台帐,便于检查管理。专门从事菌种销售的个体户,在销售前15日内必须提交生产厂家《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所售菌种名称、数量等材料到县农业局或县种子管理站登记备案,再从事销售。

    为了加强菌种市场监管,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2009年3月份,我们对松夏菌种厂贾营生产点违规生产菌种一案进行了调查处理:一是责令停止生产菌种;二是罚款1000元整;三是责令企业负责人写出书面保证书,通过案件的处理,为规范菌种生产、销售起到了促进使用。

    在今年三月份,我局对群众反映的三户无证生产菌种户进行调查,一户今年未生产、一户自产自用、一户为松夏公司生产点。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因我县七个菌种生产厂家分布在四个乡镇,菌种销售覆盖全县所有范围仅靠县种子管理站的人力是难以完成监管工作的。

    主要原因:一是县种子管理站人员少,经费不足,全站只有两个编制800元的业务经费,经费不足制约正常的下乡检查工作。二是国家目前还没有关于菌种质量方面的标准,加之我们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只能靠目测检查,检测结果没有法定意义。

    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决心克服困难,重新整合全局的执法力量,不定期地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厂家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厂家限期整改,再达不到标准的,进行取缔或者让其挂靠实力较强的厂家。对无证生产和销售假劣菌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形成执法的高压势态,使无证生产经营在我县无立足之地,确保我县菌种质量逐步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答复是否满意请提出宝贵意见。

 

宁陕县农业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善财               联系电话:1590915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