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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交函〔2009〕52号 签发人:廖德谦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彭先凤等十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通村水泥路治理车辆超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县通村水泥路治超工作,按照《公路法》第四章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在公路且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和总质量,应当符合所行驶公路的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宁陕县交通局已在2008年元月向县政府报送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政府以宁政办发〔2008〕8号文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宁陕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文件中已明确了村道行驶车辆荷载的规定。目前,主要是各乡镇执行不力的问题。对此问题,县农管局正在积极准备,采取措施齐抓共管。
感谢你们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刘成本 联系电话:682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