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体函〔2009〕23号 签发人:蒋 军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复函
彭光凤、石传坤、刘长军、宋约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寄宿学生营养补助应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养计划”工程是县委、县政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冬天吃冷腌菜,夏天吃变质菜”问题,多方筹措资金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自2007年春季开学试点以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专门印发了《宁陕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生“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将以前只有少数寄宿学生享受的生活补助资金不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家长,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营养计划”工程要求,由县财政再筹措资金,由学校统一开办学生伙食,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在管理中,我局专门成立“营养计划”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了办公人员,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营养计划”管理。并将“营养计划”管理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实行量化考核,奖惩兑现。各中小学在“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理念,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营养计划”有效管理途径和方法,总体情况良好,为学生健康成长创设了良好环境。
但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有少数学校在“营养计划”管理上不能联系实际,存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实施水平低等问题。为此我局在2009年将推进“营养计划”规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今年3-4月份先后多次深入学校、学生、学生家庭中,开展专项调研活动,聆听他们对“营养计划”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专门举办了“营养计划”管理培训班,印发了《宁陕县中小学“营养计划”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规范学校“营养计划”管理行为。全县中小学“营养计划”管理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实施“营养计划”的监管力度,多方争取和筹措资金把县委、县政府实施的“营养计划”惠民工程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也真诚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教育。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唐显智 联系电话:682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