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4-27 00:00


宁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宁合管办函〔2010〕4号                签发人:余永军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复函

丁世成、平波、陈明奎、方海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工程。新农合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和保障,但现阶段新农合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稳定畅通的筹资渠道,资金筹集难度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参加合作医疗主要靠政府行为,未形成群众自觉行动,需要依靠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支持。卫生院作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方,应将提高优质、安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探索多种形式的新农合缴费模式,变固定时段收取为常年随到随缴、随有随缴,不断满足参合农民群众的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作为新农合监管工作的重点,对定点医疗机构报审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一律进行了核减,通过二次补偿返还给患者,保障了参合患者的利益。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合疗报销中的“大处方”坚决做到严厉查处,确保参合患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随着近年来筹资标准的提高,我们先后四次对新农合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并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启动了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是指在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参合农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标准补偿的门诊费用补偿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要求,对新农合门诊报销设置一定的报销比例,达到引导农民适时、合理就医,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的目的。我们将根据我县新农合基金水平,不断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方便更多的参合患者就近治疗。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惠民工程,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在巩固新农合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使我县新农合工作再上新台阶,把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抓好抓实。

    再次感谢你们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议、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

丁世成、平波、成明奎、方海爱代表:

    县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实行监督考评制度,请您对本件的办理和答复填写意见(满意或不满意,不满意请说明理由),并寄给县督查督办室(电话:6822107,邮编:711600)。

建议、提案编号及标题

130号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建议

承办单位

宁陕县合疗办

 

 

对本

件办

理的

答复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