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15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21 00:00

 

吴世友代表:

    你对《关于修建兴隆村党员活动室的建议》,我部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已将皇冠镇兴隆村党员活动室纳入2010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自建项目计划,按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投资10万元的规模,以市县补助为主、镇村自筹为辅的方式择址重建。待市上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后即可开工建设。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尤忠旗    电  话: 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