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七十三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24 00:00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公交函〔2010〕6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七十三号建议的复函

袁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无证营运规范客运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沙小路作为一条县乡道路,班车有限,为一些面包车非法营运创造了市场,存在着安全隐患。今年3月,经请示上级机关同意,我队抽调广货街交警中队的警力在江口镇设立广货街中队江口警务室,专门负责江口、金川二镇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整治和消除了金川境内的一批车辆违法行为,并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将有效预防和减少金川镇境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县公安局决定,在没有交警中队的乡镇,公安派出所也担负着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职责。今年4月中旬至今,我队又抽调3名警力,协助县交通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出租车”非法营运活动,严厉打击证照不全、非法营运的车辆。

    今后,我队一方面将加大对金川镇境内车辆管理力度,另一方面,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县交通局开展对“黑出租车”的打击,优化客运市场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700251196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