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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11〕22号 签发人:盛第福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宁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11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王晓梅代表:
你在宁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重新核定宁陕县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9年事业单位改革时将县妇幼保健院与县卫生防疫站合并成立了县预防保健中心,2003年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局下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24名。2009年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县编委办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于2009年4月下发了《关于单设宁陕县妇幼保健院的通知》(宁编办字[2009]10号),对县妇幼保健院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进行了明确。
因县妇幼保健院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与人员在一起,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商县卫生局提出县妇幼保健院与县疾控中心编制分配意见,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予以明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