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9-06 00:00

宁食药函〔2011〕10 号                签发人:张少斌


宁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复函


袁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药品“三统一”后应加强服务质量,保障药品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服务的建议。2010年11月1日起,我县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后,药监、卫生等部门及时与配送企业取得联系、座谈、协商,企业同意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村级医疗机构后,由各乡镇卫生院长代表辖区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集中签定配送合同。药品统一配送后,企业不断增加车辆和业务人员,保证医疗机构用药。在2011年3月10日召开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座谈会上,配送企业再次征询乡镇卫生院院长意见,优化配送方案、购药计划采集和配送时间,做到第一天报计划、第二天药品配送到位,保证每周可为医疗机构配送一次药品。配送企业还拟在宁陕设立(配送点)中转站,做到及时配送,尽可能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同时,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已经建立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监督配送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二、关于农村买不到药的建议。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不合理用药和公益性质偏离的问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公布了307种,2010年陕西省公布了增补目录191种,这样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的基本药物有498种、1545个品规,也就是三统一药品目录,2011年4月省上下发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度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又公布了未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共计340个品种、765个品规,医疗机构可控制在15%以内使用。这些药品涵盖了基层医疗机构各个诊疗科目。群众自主选购的非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购买不到实属正常,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关于保障药品质量的建议。自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以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制定了《宁陕县三统一药品质量监管办法(试行)》。国家为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实行省、市、县三级抽验制度,覆盖所有基本药物。在2010年抽验送检的35个批次的基本药物中,除1个批次是劣药(水分超标)外,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三统一药品全部合格。2011年我局继续把基本药物抽验作为重点,计划完成抽验送检10批次,快速检验100批次,配合国家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监测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 24小时受理疗机构和群众对三统一药品的质量投诉和举报,全力保障基本药物质量。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