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七届委员会一、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2-02 00:00

 宁政办函〔2008〕24号                     签发人:刘昌志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县政协七届委员会一、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马玉平、王秋红、尹礼君委员:
  
  你们提出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治理城镇狗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城区野狗成群,结队惊民、扰民,严重威胁行人安全。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县政府已着手治理狗患。年初,安排县法制局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宁陕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为规范饲养人监管行为,治理城镇流浪狗提供依据。2008年5月16日,县政府又召开了城区养犬整治工作会议,决定自2008年5月23日开始,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以“建设美丽和谐县城,文明科学养犬”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强科学养犬知识的宣传,增强犬主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卫生意识,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管理好自己的犬只。二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犬主在6月30日前,必须携犬到县畜牧兽医中心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办理防疫登记手续,领取免疫登记证明,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许可手续。三是对野犬、狂犬和没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免疫又不实行圈养的犬只,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收管及猎杀。目前,各项措施正在落实中,狗患将得到有效治理。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柯增国  联系电话:689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