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七届委员会一、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08-12-02 00:00

宁政办函〔2008〕26号                      签发人:刘昌志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县政协七届委员会一、二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复函

  
  尹礼君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设立执行救助基金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执行案件特困申请执行人实行救助暂行办法》(陕高发〔2007〕149号)文件要求,我们将积极推进执行救助基金的建立,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等执行案件中特别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但是限于县财政十分紧缺的现状,现在建立救助执行基金有很大困难。县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召集县法院、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建立救助执行基金有关问题。
  
  最后,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韩建乐  联系电话:68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