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25 00:00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公交函〔2010〕1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复函

钱小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老街步行街交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老街步行街交通管理的提案”,我队一致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实际存在,也是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县城老街(步行街),也属道路,做为商贸步行街,就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限制另一部分人的通行权。整条街道商铺林立,老住户较多,人口密度大,来往的车辆以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居多。来往的摩托车大部分是老街住户的车辆,一部分是接送学生车辆及过路车辆,正三轮摩托车绝大部分是送货车辆,禁止车辆通行难度大。今年以来,我队曾多次组织警力对老街通行车辆进行整治,但不仅效果不明显,还引起了部分老街住户群众和商户的不满。从目前情况看,车辆通行,并非是引起老街交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大多数商户占道经营,将本来不宽的道路挤占,才是引起老街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禁止车辆通行,仅靠现有的交通标志标牌是起不到禁行目的。而要达到禁行目的,必须要有交警去执勤。按照规定,交警执勤,必须有两位民警执勤(必须有1名正式民警),两头禁行,至少需要4名民警,而城区中队现有警力7人,正式民警3人,交通协管员4人。如若全力将步行街管好,就要动用4名警力,面对繁重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现实。同时,如若全部车辆禁行,老住户的车辆怎么办?送货车辆怎么进出?如果只允许住户车辆和送货车辆通行,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难度很大,必将引起其他群众的不满,认为交警部门执法不公。在今年3月份,县双创办征求意见时,我队曾将老街不能作为商贸步行街报告给县双创办。在双创工作检查中,省爱卫办的刘主任认为禁止车辆通行不妥,街道也是道路,既然是道路,怎么能占道经营呢?

    在县委、县政府没有做出更改前,我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老街的交通安全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县域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700251196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79 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老街步行街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

提交日期:2010-01-21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宁陕县交警大队

提 案 人:钱小钧                       
 
    一、案由

    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县城良好形象是我们每个宁陕人民应尽的责任。近年来,我县为创造和谐、平安县城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省级平安县城、卫生县城的命名,县城的交通秩序、环境卫生、人居环境都得到了极大改善,深受县内外干部群众和游客的好评。

    二、案据

    目前,从县城交通秩序和管理现状来看,虽在交通干警们的辛勤工作和大力整治下,县城的交通秩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商贸步行街的交通安全管理还有不到位之处,主要表现在:有少数机动车驾驶者无视禁止交通提示标牌,依然驾驶机动车辆穿行于步行街,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干部上下班期间,幼儿园放学期间,机动车辆穿行于此,险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花园宾馆与步行街十字路口处、幼儿园门口附近、步行街南端入口等处的不安全隐患尤为突出,这都对学生、老人、上下班人员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必须予以制止。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和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教育干部群众珍惜生命,遵守交规,逐步树立以遵守交规、做文明市民为荣,以违反交规、威胁他人安全为耻的荣辱感。

    2、加大执法力度和经常性执法。对那些无视他人生命安全、无视禁止通行标牌、随意驾驶机动车辆穿行于商贸步行街者,要严格执法,对屡教不改者要重罚,并且要经常性督查,特别是节假日外地游客来宁陕游玩期间,更应加强巡查。

    3、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或花园宾馆有会议期间,在花园宾馆与步行街十字路口、幼儿园门口附近、步行街南端入口等处增设交通安全监督岗(员),以禁止机动车辆穿行于步行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