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宁公交函〔2010〕2号 签发人:邓祖恒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复函
高立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辆限速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提出“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辆限速管理的提案”,我队一致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实际存在,也是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
按照规定,城区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从目前情况看,车辆超速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为此,我队将仅有的一台测速车经常性的停放在长安东街、长安西街对超速违法进行整治。由于此两条街道路面较窄,实行当场处罚将影响通行,造成交通堵塞,所以对测到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网,截至4月底,共录入城区各类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2000余起,但由于我队网络级别较低,部分车辆在外地解除违法信息,前来接受处罚的车辆不到百分之十。对此,我队要求执勤民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加大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以减少城区超速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县域经济建设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联系人:徐志刚 联系电话:13700251196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 78 号
案 由:关于加强城区机动车辆限速管理的提案
提交日期: 2010-01-21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建议承办单位 宁陕县交警大队
提 案 人:高立安
案 由:随着县城综合建设改造特别是“五个一工程”的持续进行,城市道路系统逐步完善,道路质量明显改善。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也使私家车拥有量直线上升且速度越来越快,这一点,从在我县开办的两个驾校的运营情况可见一斑。但是,由于我县县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实际用地限制,道路宽度有限,公用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配置严重不足,沿道路密集设置的临时停车位,更是加重了道路的通行负荷。但在这种情况下,我县城区的机动车辆通行速度没有得到有效限制和管理,经常在迎宾大道以及长安东、西街以及210国道过境段看到飞驰而过的各种车辆。这些严重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辆,给城区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亟待加强管理,在建设和谐安全宁陕的大背景下,还群众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建 议:
1、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在城区各路口设立明显的限速标识;
2、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大对城区超速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