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函〔2010〕20号 签发人:彭晓明
关于对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案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姜涛委员:
您在宁陕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生态旅游开发区土地、林地管理的提案》收悉,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蒿沟村存在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对于蒿沟村的违法用地情况,我局一直高度重视。09年8月30日,我局巡查发现蒿沟村吊楼组有8户村民占用河滩、荒滩平整土地准备建房,当事人分别为:程科友、董吉学、董吉林、董克忠、程科清、吴春国、宋学义、郭伦全。两周后,即09年9月16日再次巡查发现程科友、吴春国两户修建房屋地基,分别非法占用土地92、5平方米和69平方米。2010年3月巡查发现张紫宁正在平整土地,准备建房,程科军、宋学义两户已建成房屋根基,分别为120平方米、130平方米。
二、调查处理情况
1、经调查了解,上述8户村民的答复是为了按照镇村提倡的加快蒿沟旅游开发意见,修建农家乐。近两年来,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的要求,我局已冻结了蒿沟村用地手续审批,对于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违规建房的8户村民,我江口国土所逐户进行政策宣传,同时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2、对于程科友、吴春国两户房已建成,形成违法事实,按程序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3、对程科军、宋学义两户造成的违法事实,我局依法立案查处,并分别下发“宁国土监告字(2010)102号”、“宁国土监告字(2010)103号”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对张紫宁下发了“宁国土监停字(2010)101号”法律文书,责令其停工。
三、对蒿沟村今后发展的三点建议
1、建议镇、村干部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建议加快蒿沟村村镇建设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尽早恢复宅基地正常审批工作。
3、将蒿沟村建设纳入重点集镇建设管理范围,严格执行规划建设管理。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任昌蛟 联系电话:6941698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