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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函〔2010〕23号 签发人:彭晓明
关于对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案第59号提案的答复
董立壮委员:
现就你第59号提案提出利用潼鑫钼矿矿渣作为骆驼垭河道回填垫方一事答复如下:
2010年5月5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县矿产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二次矿产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就骆驼垭钼制品深加工项目开发进行研究,会议确定:宁陕县潼鑫矿业公司要做好该项目前期准备,国土、经贸、水利、环保、安监部门积极协助潼鑫矿业公司做好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防洪、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工作。
特此答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