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8-23 00:00

宁林函〔2011〕29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复函

许文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内开发企业与国有林地单位协调沟通”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国有林地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地方、企业国有林地单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的”的建议。目前,我县境内有省属国有林单位宁东林业局、宁西林业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火地塘实验教学林场、牛背梁自然保护区等四个省直管单位,涉及县内投资开发项目需占用上述单位经营管理林地的,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业主积极与省属国有林地单位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2、关于“按照有关政策和我县具体实际,由县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商请国有林地单位出台国有林地征占补偿标准”的建议。征占林地补偿标准及管理要求林业法规有明确规定,我县一直按照省人民政府1994年公布的《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的。做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权出台新的林地征占用相关补偿标准。

    3、关于“简化国有林地征占报批程序”的建议。国有林地征占用报批手续,国家林业局在2001年发布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对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有严格程序规定,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简化国家局发布的征占用林地相关报批程序。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我局将积极协助有关开发企业学习林业政策法规,加强与有关有单位沟通,按程序报批相关手续。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