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建函字[2011]66号 签发人:陈述勇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复函
苟大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绿化美化环山公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城环山公园的建成为城区人民增添了新的休闲、健身场所,为了保护环山公园的环境,县上将此区域列为禁止砍伐区,我局也安排了专门人员进行管理,最近又对环山公园的休闲设施进行了全面更换维修。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使环山公园的环境更加优美,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在此,对于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
特此复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