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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字[2011]70号 签发人:陈述勇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柯增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三星路至廉租房地段道路、绿化、市政建设纳入县城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星路至廉租房地段位于县城中心地带,其规划、建设及管理均和城区其它区域一样由我局统一安排。由于目前廉租房还在进行工程建设当中,所以进行道路、绿化等市政建设还有困难,待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我局将统一建设、完善此区域的市政设施。在此,对于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
特此复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