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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函字〔2012〕26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对人大第十七届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4号建议的复函
姜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修改乡镇税收分成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提高乡镇招商的积极性,鼓励乡镇招商引资,促进县乡经济快速发展,县政府出台了〔2010〕9号文件《宁陕县乡镇税收增收分成办法》,该文件中规定各乡镇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的项目所提供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超过上年实际征收数额纳入分成结算范围。制定该办法时主要参照了省市对于工商税收增收部分分成结算办法,并结合县对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及我县国地税征管实际。您所提出请求县政府将税收分成办法中的超收部分纳入分成范围修改为当年实际完成税收直接纳入分成范围,以调动各镇培植财源工作积极性的建议十分合理,我局会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在镇和县级分成中综合平衡,制定一个更加合理的税收分成办法。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