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8-21 09:01

类别:A

 


宁财函字〔2013〕45号           签发人:吕宣旗

宁陕县财政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李碧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城市发展,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能力,着力改善我县城市低收入及贫困家庭的生活、居住条件,实施县城棚户区改造是造福于民的好事,是民生工程的重点。根据《宁陕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中的优惠政策第六条规定:鼓励棚户区修建高层建筑,凡修建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每平米财政补助200元,每套房屋补助不超过100平米,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这些优惠政策都是由开发商或修建单位向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审核确认后,列入棚户区旧房改造计划的项目方可补助。目前我县已有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按照《宁陕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办理了手续,县财政已兑付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积极认真的做好财政本职工作,在政策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为人民谋福利做好事。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3年7月24日

   
  联系人:吴剑蓉       联系电话:6822329

 

附:114、标题:关于加强城镇建设,改善居住环境的建议
   内容:根据县政府2013年工作报告中,加快城镇化建设战略部署,加快城镇化进程,严格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县城品位和承载力,但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具体建设实施中,建设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承担了方方面面的来自社会不同的压力,前期建设基本就绪,若如期完工交付使用还需要政府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方可有序推进。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需每平方补助200元,高层电梯每部补助20万元,这些政策的落实和兑现相当滞后,直接影响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程,同时大量社会资金要投入该项目对政府产生了怀疑态度,更重要的是延误了正在改造进行的拆迁户回迁,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建设步伐。
   代表:李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