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交函〔2013〕43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曾学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化解通村水泥路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修建农村通村水泥路,解决80%的行政村行路难问题。截止2009年底,我县累计修建通村水泥路430余公里,涉及13个乡镇45个村,加上国道、县乡道连通的村,全县通水泥(油)路的村已达80%以上。按照通村水泥路实施办法,由村民打底子,政府铺面子,但由于我县是典型的山区县,加上受自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发展极不平衡,为减轻农民负担,通村水泥路建设任务均由政府修建,为此,由村民集资修建路基的资金,各乡镇承担了,但是,乡镇又无财政收入来源,无法将自筹部分兑现给施工队。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底,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各镇实施通村水泥路债务进行了摸底调查,当年拨付专款150万元用于解决各镇拖欠通村水泥路建设款,并计划以后每年县财政拨付专款和部门争取项目同时用于化解通村水泥路建设尾欠款。
感谢你们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5日
联系人:刘永录 联系电话:6826305
附:1、标题:关于化解通村水泥路债务的建议
内容:请县政府牵头摸清乡镇通村水泥路和村级水泥路、 示范路已形成债务情况。县政府需将镇政府拖欠的债务纳入财政预算逐年解决。
代表:汤友国 安明建 曾学建 马明香 常地兰
刘永安 孙启仓 胡 军 刘建新 陈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