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水利局关于对县政协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水利局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4-07-30 15:55

类 别:A

 宁水函〔2014〕55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政协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复函

张富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严格落实生态水制度、倾力打造绿色水电站”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5年在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大力发展水电、把水电产业做成全县的支柱产业号召下,我县水电事业有了快速发展,全县已建成的电站42处,装机5万kw,年发电量1.8亿度,发电产值5千万,上交国家税收500万元,全县小水电自供有余。小水电目前已成为全县支柱产业,为宁陕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这些电站建成后,枯水期造成了部分河段局部断流,对全县的旅游开发、河道下游水生物以及沿线的农田灌溉和群众生活用水造成了一定影响。枯水期下游农田需水灌溉时,我局责令电站开闸放水,以确保下游农田灌溉。
    2014年3月31日,我局召集全县已成和在建电站业主,专门召开生态流量下泄会议,要求各电站今年5月31日之前必须在冲沙闸及水坝开孔下泄10%生态流量,以确保河流不断流,维护河道生态用水。
    我局也将派工作组7月开始深入各电站,督促此项工作开展。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水利局
2014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志轩  

   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2号

    案       由: 严格落实生态水制度,倾力打造绿色水电站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 2014-2-12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 是
    第一提案者: 张富林 界    别: 社会科学 提案类别: 生态建设
    建议主办单位 水利局 会办单位:  办复时限: 2014-8-20
    严格落实生态水制度,倾力打造绿色水电站的提案
    案由:
    我县水资源较丰富,近年来各大、中、小流域水电站发展较快,特别是汶水河沿线水电站较多。而大部分水电站属于引水式水电站,引水渠短则几百米,长则几公里,导致河床拦河坝较多,无生态水放流,致使河流断流,鱼虾绝迹,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旅游富民、文化兴县”发展战略极不相符。
建议:
    1、认真落实陕西省水利厅2007年关于在建水电站拦河坝留生态水孔,保持10%生态水的相关要求。
    2、严格控制小水电站的审批。
    3、对拒不执行生态水制度的部分水电站进行取缔。
复函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张富林    皇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