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林业局 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5-07-24 17:48

  类别:A

 
宁林函〔2015〕45 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复函

杨宜登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凯迪公司山林流转中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武汉凯迪公司为了建设生物能源基地,自2011年1月按照《宁陕县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与农户签订了《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合同》,在全县累计流转了64.8万亩林地。?并支付了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共计两个年度的流转费用,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两个年度的流转费用,因凯迪公司目前正在重组资金链暂时出现周转问题至今未兑现到农户。经宁陕县林业局与凯迪公司联系沟通,凯迪公司承诺将于今年7月底兑现到农户手中,现已到账298.9204万元,其余722万元陆续到账。已兑现筒车湾镇桅杆坝村、七里村,金川镇七里村、兴隆村,龙王镇和平村共计41.2789万元。
    若凯迪公司在7月底还不能按时全部兑现流转费用,将采取以下措施:
    1.将敦促凯迪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流转费用。
    2.若凯迪公司不能按照合约履行补偿资金的兑现,将按照凯迪公司与农户签订《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合同》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乙方(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故连续两年以上未支付林地和林木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凯迪公司所在我县流转的所有林地。


 宁陕县林业局
 2015年6月22日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18009158338

 

    附:95.标题:关于解决凯迪公司山林流转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内容:2008年,凯迪公司与我县众多村民签订了山林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0年,协议从2009年起,按照每年每亩十元兑现山林补偿费。协议签订后,凯迪公司只兑现了2011年和2012年的补偿费,其余补偿费村民多次讨,至今没有兑现。凯迪公司撤出后,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意见很大。特请求:1.县林业局牵头,把流转给凯迪公司的所有山林划归国家公益林,把凯迪公司收走的林权证追回并归还给村民,把山林使用权归还给相应村民。2.县林业局牵头,协调凯迪公司兑现2009年、2010年、2013年、2014年的山林流转补偿费。
    代表:杨宜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