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办函〔2016〕29号 签发人: 杨永杰
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陈明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筒车湾镇集镇垃圾清运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围绕县级全域旅游的发展思路,我县的生态旅游业蓬勃发展,同时环境卫生整治也成为重中之重。为了改善乡镇环境卫生,在上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的基础上,2016年县本级安排了100万元分配至各镇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治理中所需的环卫工人工资、垃圾清运车以及污水处理场费用,其中筒车湾镇为10.3万元。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村实地调研,根据县本级的财力情况,逐步将全县村级环境卫生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何小玲 联系电话:6822329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督查督办室。
宁陕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