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林函〔2017〕74号 签发人:卢益建
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复函
曾朝辉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大打击电猫捕猎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猫”是不法分子用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一种自制工具,由增压器和铁丝组成,通电后电压能够达到1万多伏,任何动物接触到该网都会被电死,该网一般都安装在灌木丛中,不易察觉,其危害性不容忽视。一是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灭绝性破坏;二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三是对附近的村民和野外活动的人员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我县农村偏远地区屡次发现违法使用“电猫”捕猎的现象,因“电猫”引发森林火灾的悲剧时有发生,我县各级公安机关对私设“电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多起,有效地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仅依靠林业和公安的力量难以有效杜绝该类违法行为,还需有关部门的全力配合。林业部门作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管理部门,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一是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林法规,加强村组干部护林员管理和履职能力培训。按照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作为护林员绩效考核和聘用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阻断违法捕猎行为。二是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售卖“电猫”、升压器、铁夹等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产品的查处取缔,加大对市场和餐饮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今年二月至四月底,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森林公安分局统一安排开展了以打击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2017利剑”行动,依法查处了江口回族镇马某利用电猫狩猎案。省森林公安第一分局依法查处广货街镇陈某等猎杀濒危野生动物“羚牛”案,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局计划于今年11月份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电猫”捕猎专项整治活动,经请示县政法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对违法使用“电猫”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依法快捕严判,形成震慑作用。四是会同宣传部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不随意购买野生动物,适时公开暴光一批非法猎捕、持有、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感觉和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
感谢你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林业局
2017年7月11日
联系人:王安 联系电话:682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