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6
宁财办函〔2017〕68号                   签发人:  杨永杰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的复函
 
周玉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把各村保洁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我县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以来,各镇也深入开展了环境卫生治理。为了进一步改善乡镇环境卫生,在上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县本级每年安排100万元分配至各镇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治理中所需的环卫工人工资、垃圾清运车以及污水处理场等费用,该项费用是根据各镇常住人口人均10元计算的环境治理经费,另安排垃圾车辆、污水厂费用5万元;同时安排70万元环境治理奖补资金由双创办根据上年度环卫工作考核结果奖励各镇,2017年已安排城关镇农村环境治理经费25.16万元以及5万元的环卫设施,经向城关镇了解各村保洁员的工资就是在该项资金中列支的。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县本级的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何小玲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