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31 10:43
宁财办函〔2017〕66号              签发人:  杨永杰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 228号建议的复函
 
万贵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廉政灶实际困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议,按照《宁陕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接待纪律的通知》文件要求,廉政灶是为了解决工作人员的便餐,因此不能出现酒水,且不用于接待,不需要一事一结。由于我县本级可使用财力有限,对于部门自行聘用的临聘人员没有预算补助,都是通过公用经费及公益性岗位补助来解决工资。您提到由税务部门给商户提供机打发票服务,经过我们了解,主要是部分商家不愿意安装机打发票系统。下一步我们将协商税务部门及各商业银行给江口镇商户安装提供机打发票系统及POS机安装服务。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何小玲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