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委员会九届三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县财政局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23 11:32

宁陕县财政局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冯安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设各协会活动经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文化工作和宁陕文学艺术界的关心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联合财政局、文联干部进行了专题研究,认为该提案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前瞻性,对我县文化工作的发展,文联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建议分别答复如下:

1.关于增补10万元奖补金额建议的情况说明。

宁陕县文联纳入的考核评定以奖代补的文艺协会主要有三家,分别是1995年成立的书画家协会、2010年成立的音乐舞蹈协会和作家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均为县委宣传部,为加强全县文学艺术类社团组织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评。2017年6月曲艺家协会已在民政局正式注册,即将召开成立大会。为促进民间传统艺术和汉剧的发展,县文联有序开展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做贡献,经2014年3月19日宁陕县人民政府常务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县文联关于《文艺社团组织评星定级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和《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会议确定:同意县财政为县文联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文艺社团评星定级以奖代补工作;为县文广局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文艺精品创作奖奖励扶持。

2014年4月25日,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文艺社团组织评星定级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县文联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统筹考核评测各项工作。为推进全县社团的均衡发展,促进全县社团文化活动的积极开展,将太极拳协会、歌舞健身协会、交谊舞协会2014年举办的优秀文化活动一并纳入评定奖励,于2015年4月30日向评定的三星级社团作家协会奖励2.5万元,书画家协会等其他5个协会分别奖励1.5万元和1万元不等,一并奖励优秀协会会员15名。本次奖励资金达到9万余元。

2015年,文联的奖补协会由原来的三个增为六个。2016年7月民间社火协会正式成立,根据《宁陕县文艺社团组织评星定级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新成立的社团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并从2017年7月开始纳入考核奖将此二个协会纳入管理考评。

鉴于文学艺术协会的不断发展,奖补范围不断扩大,增补10万元奖补金额非常必要,县财政、县文联也将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情况,落实此项奖补资金。

2.请求将此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下拨到县文联统一管理。

此项经费已纳入县财政每年的年初预算。该经费几年来一直都是拨付到县文联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但去年以来预算单位不能设立实有资金账户,因此文联的实有资金账户已经撤销,且目前文联不具备设立独立核算预算单位的条件,作为宣传部的下属单位人员经费都是纳入宣传部管理使用,因此该经费目前只能拨付到宣传部账户管理使用。

3.县文联制定管理办法,将开展文化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根据各协会开展文化活动情况,设置一、二、三类考评奖项,对各协会予以奖励。

县文联严格按照《宁陕县文艺社团组织评星定级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各文艺社团进行评星定级奖补,评星定级考核内容也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下一步,根据我县文艺社团发展实际情况,县文联将按要求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完善文艺社团管理及社团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文联

2018年6月13日



县财政局联系人:冉 苗 联系电话:13209153668

县文联联系人:田如意 联系电话:1592953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