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复函
熊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职工合法福利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高度重视保障职工合法福利待遇问题,这体现了工会工作的宗旨,体现了对我县广大职工的关怀关爱。现就有关建议分别答复如下:
1、关于工会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及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计提缴工会经费问题。
目前,县财政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40%部分上缴工会,60%部分留存单位。2017年按县本级30万元,镇级40%拨付给县总工会。2018年,县财政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40%部分将全额上缴工会,并按一定的比例对各部门工会会费实行行政经费补助。目前补助计划已提请县政府审批,待正式批准后实行。
2、关于工会经费的核算问题
目前,各单位有基层工会组织的,留存部分直接转入基层工会组织,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无基层工会组织的单位,在经费账户中单设工会经费科目,专账核算。财政部门也将发挥职能,加强对各部门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的指导和监督。
3、关于保障广大职工正常福利落实到位问题
全额按比例计提工会经费,以及计提行政经费对单位进行会费补助,对单位落实职工合法福利待遇提供了保障,单位可依法依规使用工会经费,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各项正常福利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批评指正,我们将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联系人:冉苗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