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反馈

关于对“保护野生动物,农民种植天麻损失惨重”留言的回复

作者:县林业局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发布时间:2019-04-30 19:06 【打印本页】

发布地址: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发布时间: 2019-04-18

发布内容:

我是金川镇兴隆村楼房组的村民,现在我们整个镇都在发展天麻,这也是我们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被野猪破坏,经济损失惨重,忘领导帮我解决,现在野猪太多,就连家门口都敢来。

县林业局回复

回复时间:2019-04-29

回复内容:

网友“W***”: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市委郭书记的留言《保护野生动物、农民种植天麻损失惨重》已办理结束,现回复如下:

根据2005年开始实施《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和《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因野猪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不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野猪造成的损毁农作物的情况不在补偿范畴内,无法依法进行补偿。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或者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15-6822619。

宁陕县林业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