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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址: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发布时间: 2019-08-12
发布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扰你深表歉意,我是宁陕县金川镇,小川村村民,我们这发展农业生产种天麻,由于近几年禁止捕猎,野子大量繁殖,我们这大片的天麻别野猪糟蹋,我想问一可不可以给我们种植户有点补偿,谢谢回复
宁陕县林业局回复
回复时间:2019-08-19
回复内容:
网友“W***”: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县委书记张益民的留言《农业求助》已办理结束,现回复如下:
根据2005年开始实施《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和《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因野猪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不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野猪造成的损毁农作物的情况不在补偿范畴内,无法依法进行补偿。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或者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15-6822619。
宁陕县林业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