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类别:B
宁文旅广函〔2019〕49号 签发人:吕宣强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复函
何宏梅代表:
您提出关于小川新组何家祠堂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关注,小川新组何家祠堂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我局多次向县政府打报告,请求解决资金问题并对全县古建筑进行抢救维修,由于县级财政经费紧张、维修费用较高,至今未安排专项资金,在局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于2018年挤出资金5000元拨付镇财政所,对何家祠堂进行抢救性修缮,由于该祠堂损毁严重,维修资金较大,需要专项维修经费,我局已将您的意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资金进行修复,同时落实文保员,加大管护力度,避免遭受人为破坏。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付国涛 联系电话:189925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