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发改局、财政局为列席单位。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出席指导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传达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三)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四)讨论报请县委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项;(五)讨论决定县政府的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六)讨论研究各镇、各部门提交县政府决策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七)讨论研究资源配置(土地、矿产)、河道采砂、土地招拍挂等事项;(八)讨论研究人力资源调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分配、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处置交易、招投标变更、联办行政审批等事项;(九)县长、副县长交流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听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专题汇报;(十)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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